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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總結】居住區規劃設計十大知識要點詳解 1-3條
日期:2017/11/6 13:04:50 瀏覽次數:
一、容積率
建筑面積毛密度也稱容積率,是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各類建筑的建筑面積(萬m2/hm2)或以居住區總建筑面積(萬m2)與居住區用地(萬m2)的比值表示。
萬科深圳研發中心總結的各類建筑分別對應的容積率數值?梢該俗龀醪降項目判斷。
容積率低于0.3,高檔的獨棟別墅項目。
容積率0.3-0.5,一般獨棟別墅項目,密度偏大。穿插部分雙拼別墅、聯排別墅,可適當降低密度提高品質。
容積率0.5-0.8,一般的雙拼、聯排別墅。
容積率0.8-1.2,全多層項目較多。如與低層或聯排別墅組合,密度較高。
容積率1.2-1.5,正常的多層項目,環境一般。如果是多層與小高層的組合,環境品質較好。
容積率1.5-2.0,正常的多層+小高層項目。
容積率2.0-2.5,正常的小高層項目。
容積率2.5-3.0,小高層+二類高層項目(18層以內)。此時如果做全小高層,環境會很差。
容積率3.0-6.0,高層項目(樓高100米以內)。
容積率6.0以上,摩天大樓項目
二、居住區入口
(一)、住宅區出入口的選址要求:
1.保證安全通暢(主要指機動車對外出入口):
交通分區單元的機動車對外出入口所承擔的交通流量在高峰時間控制在250輛/小時以內。
說明:按照交通分區原則設計的交通分區基本能滿足此項要求,實際操作中如未滿足交通分區要求或者交通分區單位的機動車出入口個數不是建議值(2個),那么應該參考上頁計算方法對出入口交通流量進行核算。
盡量避免在大流量城市干道上開口。
2.便利居民出行:
人車混行主要出入口和人行主要對外出入口跟附近公交站點的步行距離要求不超過150米。
住區各類出入口尤其是人行出入口在盡可能前提下靠近周邊大型服務設施。
3.滿足出入口之間距離的要求:
機動車對外出入口間距不應小于150M。
機動車對外出入口與人行主要對外出入口間距不應小于50M。
人行出口間距一般不超過80M。
(二)、出入口的數量:
交通分區單位的適宜的車行出入口個數為2個;
小于4公頃的項目可以考慮設置1個車行出入口;
個別項目交通分區單位可設置3個車行出入口,但一般情況不建議采用;
交通分區的車行出入口不得超過3個。
(三)、消防要求:
居住區的主要道路至少應該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
當沿街的建筑物長度超過160M時,應該增設洞口尺寸不小于4×4M的消防車通道。
人行出口間距一般不超過80M,超過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道通道口。
機動車道對外出入口間距不應小于150M。
(四)、出入口的設計要求:
1.機動車出入口的車道設計:
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相連時,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
住區內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連。
2.交叉口采用的形式:
住區道路與城市主干道:不建議設置交叉口;
住區道路與城市干道:需要設置交通信號,選用的交叉口類型:環行交叉口,左轉交叉口;
住區道路與城市次干道:根據交通量確定是否需要設置交通信號,選用的交叉口類型:T型交叉口,環行交叉口,左轉交叉口。
3.無障礙設計:
人行出入口,人車混行出入口都需設置方便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坡道及標志。
具體設計要求參照《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
4.崗亭的設計
應考慮視野開闊(如半弧形玻璃)。
應考慮車主停車刷卡或繳費時的遮陽和避雨設施。
主出入口崗亭建議采用永久性建筑,崗亭設計應與小區整體風格相協調,有明顯的領域感。
主出入口的崗亭的面積需考慮同時容納三個人和基本設施,其他出入口崗亭的面積考慮容納一個人和基本設施。
為保證員工崗位工作的連續性,宜考慮在住區主要出入口崗亭內設置供護衛員使用的小型衛生間。
5.出入口道閘的設置
(五)、各類出入口的設計標準:
1.第一層級,城市混合入口:
定義:指進行了交通分區的住區內引入城市道路后,住區內的城市道路與外界的接口。
標準裝置:減速裝置、標識景觀、路面材質的區分、廣告牌。
2.第二層級:
(1).交通分區主入口:
定義:指交通分區單元的主要對外出入口,人車均可通行。
標準裝置:三條路、兩個場、保安亭、減速裝置、道閘、標識景觀、廣告牌、的士等候位。
(2).交通分區人行主入口
定義:指住區的主要人行對外出入口,可結合住區的綠化景觀帶布置。
標準裝置:兩條路、保安亭、減速裝置、道閘、廣告牌
3.第三層級.院落對外出入口
定義:指居住院落的對外出入口,機動車限制入內。分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類型。
標準裝置:高差(臺階)、停留空間、機動車臨時?课、標識景觀、廣告牌、公交車站(可選)
三、居住區內道路
1、居住區內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四級。其道路寬窄,應符合下列規定:
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于20m;
小區路:路面寬6m-9m,建筑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14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10m;
組團路:路面寬3m-5m;建筑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10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8m;
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宜小于2.5m;
2、居住區內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入口;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機動車道對外出入口間距不應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長度超過150m時,應設不小于4m×4m的消防車通道。人行出口間距不宜超過80m,當建筑物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
② 居住區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時,其交角不宜小于75°;當居住區內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③ 進入組團的道路,既應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又應維護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衛;
④ 在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應設置為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于2.5m,縱坡不應大于2.5%;
⑤ 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于120m,并應在盡端設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地;
⑥ 當居住區內用地坡度大于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設推行自行車的坡道;
⑦ 在多雪嚴寒的山坡地區,居住區內道路路面應考慮防滑措施;在地震設防地區,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⑧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筑物、構筑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